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14年12月23日分組審議了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和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就網絡食品安全、土特產食品、食品廣告等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有委員建議凡在網上銷售食品必須有實體店并取得許可。
此外,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還就稅收法定、授權立法、部門立法等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其中,有代表建議將稅收立廢的權力收歸全國人大,并制定時間表公布各個稅種的立法規劃。
食品安全法
入網食品應有經營許可證
在分組審議時,有常委會委員提出,網絡食品現在問題也很大,草案二審稿只對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作出了規定,但對入網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沒有作規定,建議增加“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該委員表示,這就是說,凡是在網上銷售的食品,生產經營的,都必須有實體店,而這個實體店必須按照食品安全衛生法生產經營的要求取得許可證,才能到網上賣。在此基礎上,再規定“網絡食品交易平臺第三方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查驗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明確其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還有委員提出,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希望在附則里對此定義。現在依據專家解釋,淘寶算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而微信、微博則不算,以什么標準來劃分需要在附則里給出一個定義,即什么是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
學生幼兒餐實行專人試餐
草案二審稿規定學校、托幼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應該受罰。對此,陳光國委員提出,還應該加上“上述這些單位的主管部門沒有履行食品安全責任的,也應該相應承擔法律責任”。
此外,該委員提出,二審稿對集中用餐單位進行了明確,如學校、托幼機構、建筑工地。但是忽略了一個問題,即船舶航運也是一個集中用餐的單位,船舶航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需要在食品安全法中作出規定。
此外,董中原委員明確提出,應明確規定“學校、托幼機構”除查驗食品安全外,在學生和幼兒用餐之前應當實行專人試餐制度。
土特產限在許可區域銷售
草案二審稿對于特殊食品只是規定了保健食品和嬰幼兒食品,有常委會委員在審議時提出,土特產也應屬于特殊食品,還有是進口食品、新生產的食品、恢復再生產的食品,是否都應該放在特殊食品中,要分層講清楚。
另外,建議草案規定“土特產食品生產經營必須按照科學健康的要求,改進傳統工藝”。該委員解釋稱,現在很多土特產的傳統工藝是非常落后、不科學的,但是人民群眾又非常喜愛,作為食品安全法來講,應該有一個引導,土特產的生產經營應該按照科學健康的要求改進傳統工藝,并獲得縣以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許可。
此外,土特產還應納入本區域食品監管部門風險監測,并限在許可區域內銷售。
規范野菜等高危食品使用
對于食品的監管標準目前我國還沒有統一,對此,有常委會委員在審議時提出,首先要進行食品的分類,再制定相應的標準,比如哪些是大眾食品(普通食品)?哪些是特殊食品?哪些是添加食品?都應該進行明確的劃分,此外,對于土特產、野菜等也需要進行分類和規范。
全國人大代表宗慶后提出,食品安全標準應強制執行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制定,除食品安全標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強制性標準。他認為,允許地方與企業制定食品安全標準,實際上把食品安全標準和產品質量標準混淆在一起,食品安全標準不能允許地方和企業去定。
車光鐵委員建議進一步強化高危食品的界定和監管工作。他提出,在現實生活中發生的食物中毒事件,有很多是因為高危食品造成的,例如,學校食堂的食物中毒事件中,因為食用山野菜等食物造成的情況比較多,建議在食品安全法中確定以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風險監測結果和事故調查情況確定適合本地區飲食習慣的高危食品目錄和禁用范圍,從而規范本地區高危食品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