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浙江農村并村實踐的多重含義
發布時間:2003-07-12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五六兩月間,杭州灣兩岸涌動著兩股燥動的熱流。
以杭州灣跨海大橋開工為契機,從浙北、浙東到浙東南,各地政府都爭先恐后向上海頻送秋波——渴求主動接軌大上海。兩岸有大批的工商企業主則在思考著如何捕捉伴隨“接軌”而來的商業機會。這股燥動形成的背景是,長三角經濟一體化發展的大趨勢。
杭州灣畔杭嘉湖、寧紹平原的各縣(市)農村,一場擴大現有行政村規模——以利于整合現有鄉村經濟社會發展資源的并村實踐正紛紛鋪開。到6月下旬,動作較快的余姚、慈溪、桐鄉、紹興等(縣)市,并村工作已平穩結束。總體上看,現有行政村減少一半,“村官”裁減約30%。每個行政村的平均戶藉人口由原先的1000人左右擴大到如今的2000人左右。
并村雖未像接軌大上海那般張揚,但它對未來杭州灣兩岸乃至整個長三角農村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鄉村民主——鄉村治理模式的演變亦產生深遠的影響。近日,筆者就此作了觀察性采訪與思考。
生產力推動生產關系變化的必然結果
從早先的家庭聯產承包、鄉鎮撤擴并、鄉鎮(村)集體企業整體性轉民企、農地使用權流轉、農村貧困人口社會低保全覆蓋到今日的并村實踐,20多年間,圍繞著“三農”難局,浙江農村的一系列改革一直環環相扣、循序推進。
杭州灣兩岸的鄉鎮民營制造業集群,是支撐整個浙江經濟的連片的主導性“高地”。這片“高地”攜交通舟楫之便,人文地緣優勢皆俱,業已初步實現農村經濟的工業化和市場化。“兩化”則培育出有別于“珠三角”、相對優越于國內其它地區的杭州灣兩岸區域性的“先進生產力”。
通過這種具有鮮明地域個性的“先進生產力”的階段性浸潤,杭州灣兩岸出現程度不同的變化。其代表性的發展變化形態包括:
農村剩余勞動力向二三產業的轉移進程達到60%左右,農民對土地、對村級組織的依賴度和對鄉鎮政府的“敬畏”感普遍下降;分散的傳統鄉村工業(村村點火、戶戶冒煙)發展模式走到盡頭,代之以大批企業(尤其是新辦企業)向鄉村工業園區轉移;零散的村宅開始向集中居住的鄉村生活小區轉變,類似于城市的居民社區在部分鄉村雛形初現;土地的緊缺(與進一步發展經濟的矛盾越來越突出)迫使縣(市)鎮(鄉)兩級政府官員考慮如何提高現有鄉村土地的綜合利用指數。所有這些變化的原動力皆來自于地域性“先進生產力”的逐步形成。
求變的壓力首先來自于逐步富裕起來的農民。農村生產力的發展直接拉動農民收入總體提高(浙江農民人均年收入已連續15年穩居全國各省區第一)。收入的增加刺激農民改善自身生存環境(包括鄉村居住環境)的欲望。
來自農民的“壓力”、基層政府推進農村城鎮化的施政目標以及基層官員追求自身政績(恰如其分的政績追求是正當的)的需求在特定的鄉村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均需要有一定的契合點。這個“契合點”指的是,通過尋求鄉村生產關系變革以期反作用于鄉村社會生產力進一步發展的著力點。就當下言,并村——擴大行政村規模當屬“先進的生產力”迫使現有鄉村治理結構(生產關系)作出調整的著力點,也是可供實際操作的務實的著力點。
破解“三農”難局的有限努力
破解“三農”難局的切入口、程度、衡量標準等等,學界、政界和社會有識之士盡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有一條基本的衡量準則我認為當為各界形成共識:即,中國鄉村社會新的生產關系形成并鞏固之時,當為中國“三農”難局真正破解之日。
翻閱各并村實踐涉及縣(市)的地方報紙發現,各地紛紛將并村改革視作解決“三農”難局的新的突破口。我不贊同如此樂觀的評估。因為道理是淺顯的,中國農村的土地制度及現有鄉村的行政治理體制(已經進行與正在進行的相關變革,譬如并村均未涉及到以上層次)還難以作更深層次的變革,“三農”難局亦不可能從治本的意義上獲得突破。誠如國企改革必須最終尋求產權變革才能真正突破一樣。
無論是“突破”還是“變革”——據我所觀察考量,其“有限性”——已經產生及將要產生的積極意義,至少涵蓋下列方面:
一,降低現有鄉村的治理成本。從現有鄉村治理成本來源分析,鄉級行政成本一部分甚至大部分(視鄉級財政貧富程度)來自于農民,而村級“自治”(還遠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自治)的成本則全部來自于農民。從杭州灣兩岸業已展開的并村結果看,一個縣(市)平均削裁1000名“村官”,每個“村官”以每年1萬元報酬計,每年即可為農民減負1000萬元。再看,每個縣(市)平均減少300個行政村,以每個行政村每年村務運作費用(取最低限)平均4萬元計,又減少支出1000多萬元。兩項合計,等于為農民減負2000多萬元。
二,降低鄉村治理成本有遠期效益。鄉村經濟的市場化程度提高了,農民的民主意識及對鄉村自治的渴求跟著提升,導致農民對鄉村行政組織的依賴程度相對減少。同時,傳統的鄉務、村務也趨于減少狀態。這種變化態勢下,六七個“村官”管理一個千把人的村與管理一個2000人的村,并沒有明顯增加管理付出(現有許多管理內容本身就是多余的)。之所以行政村減半而“村官”只裁削三分之一,更多的只是出于減少并村阻力的現實考慮。
三,提高現有鄉村社會資源利用系數則視同于為農民減負。即便如浙江這樣鄉鎮級財政比較充盈的地區,村級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基本上也還得由本村農民扛大頭。行政村數量大幅壓縮后,村級現有的公共基礎設施共享率提高,鄉與村、村與村之間公共設施的共建、共用及互相銜接的阻力相應減少。同時則為鄉村農地整理、流轉再創空間。
四,有助于基層政府改善對鄉村社會的執政地位、執政形象。近些年基層政府在鄉村的“地位、形象”的“減弱”是個難以回避的客觀存在。其原因除了作風上的“硬傷”以外,一個鄉鎮幾十個行政村也確難一一顧及。行政村壓縮后,鄉級過問村級事務、考核“村官”的機率提高一截,增加“面對面”的機會與時間,解決村務難事及對行政村的“控制”能力都會有所提升。
五,減少鄉村宗族文化、家族勢力對推進鄉村民主自治的負面影響。由于傳統農耕經濟的封閉性特征,中國的農民長期缺乏流動。世代居住廝守于一個村莊最終形成每個村莊的村務總有幾個大姓把持。歷史積怨對村委會成員的民主選舉———鄉村民主的發育極為不利。村莊擴大后,宗族文化新添“外來因子”,形成新的利益博弈態勢,有利于各派家庭勢力的分化與同化,這對鄉村民主的發育是十分有利的。同時亦對將來超脫于現有鄉村宗族文化與家族勢力各種非政府組織(如農會)的降生創造條件。
最后還想補充一點:我們審讀并村實踐的多重意義并非是就意義論意義。
它至少還為社會帶來三點啟示:
其一,浙江的并村實踐具有“自費改革”的屬性。僅減少“村官”——為他們找出路(留后路)一項,縣鄉兩級則拿出了大額度的“贖權”費用。其二,“先進生產力”形成、鄉村經濟發展、鄉
村城鎮化、農民改善生存狀態的訴求對基層政府而言,存在著良性互動的內在關聯性。其三,并村作為鄉村社會現有利益格局的重新調整事涉所有的村民,但總體卻未引發先前擔心的農民成規模上訪,其平穩、有序的總體性推進令人信服地說明,凡是有利于減輕農民負擔——促進鄉村社會進步的改革——哪怕其作用是有限的,總能得到廣大農民的廣泛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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